最近有老板想要 注冊公司 ,而因為不太了解相關知識,所以就認為注冊資金填的越大就越好。那么公司注冊資金 不是越多越好呢?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頒布,大大優化了公司注冊流程,尤其是對注冊資金驗資部分的改革,允許初期的實收資本少于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在規定年限內全部到賬達到注冊資本即可,這就讓有的股東認為:前期注冊資金越大越能彰顯公司實力,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以后達到注冊金額便是。但是,這樣做真的好嗎?
舉個例子,王先生與郭先生、馬先生籌劃成立一家加工公司。王先生認為,為了表現出公司的實力,注冊資金可以報得多一些。這一提議得到了郭先生與馬先生的認同。在注冊時,他們將注冊資金寫為5000萬元,但實際上三個人的資金加起來不過300萬元。
公司成立后,業務發展卻并不如三個人預期得那樣好。結果到了規定時間,他們的資全依然沒有到位,這時候三個人開始著急了。郭先生與馬先生一致認為,就是因為王先生當初的不理智導致了現在的尷尬處境,所有責任應當由王先生一人承擔。
由此可見,注冊資本數額越大,并不能說明公司實力越強、信用越好。如果單純為了“面子”盲目認繳巨額資本,超出股東經濟實力,只會加大股東的責任和壓力,影響公司的公信度和競爭力。尤其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
注冊資本的出資額應當匹配股東的資金能力和可預期資金能力,不要以為寫一個遙遙無期的認繳期限就可以不在意,等到公司需要運轉資金時,其他股東若以“還未到認繳期限”為由遲遲不出資,你就只能“腹背受敵”卻無計可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